股東人數

註冊資本

出資方式

商業名稱
強制性附稱

無限公司

二人或以上

二人或以上

以認購出資額方式出資

【無限公司】
(S.N.C.)

一般兩合公司

最少一位無限責任股東與
最少一位有限責任股東

不設下限

無限責任股東與
有限責任股東都以認購出資

【兩合公司】
( S.C.)

股份兩合公司

最少一位無限責任股東與
最少三位有限責任股東

下限為一百萬元
不設上限

無限責任股東以認購出資額方式出資,
有限責任股東則以認購股份方式出資

【股份兩合公司】
( S.C.A.)

有限公司

最少兩人或
最多三十人組成

下限為二萬伍仟元
不設上限

以認購股份方式出資,
每股票面值為壹仟元或以上;
且可被 100 整除

【有限公司】
( L.D.A.)

一人有限公司

一人

下限為二萬伍仟元
不設上限

公司資本以獨一股構成,
其他情況同上

【一人有限公司】
( Sociedade Unipessoal Lda. )

股份有限公司

由最少三人組成

下限為一百萬元
不設上限

公司全部資本分為股份,
以股票代表每股價值相等且不少於 100 元

【股份有限公司】
( S.A.)


公司種類及股東責任
 
1) 無限公司
由二人或以上的股東組成,股東對公司負補充責任,股東之間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 兩合公司 – 分為一般兩合公司及股份兩合公司
一般兩合公司:由無限責任股東與有限責任股東共同組成,有限責任股東只對其所繳付的出資額負責,不需對公司債務負責, 且不可以勞務出資;無限責任股東則需對公司債務負無限責任。

股份兩合公司:有限責任股東以認購股份方式出資,並僅對其所認購的 股份負責,且不可以勞務出資;而無限責任股東則需對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3) 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為最常見的公司型式,由兩人或以上組成,股東對公司以出資額為限,公司對其債務以其全部資產為限。另亦有 “ 一人有限公司 ”,由一人獨立出資,公司資本以獨一股構成,其制度經必要調整後適用有限公司的規範。

4)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部資本分為均等股份,由最少三人組成,股東對其所認購的股份負責,不需對公司債務負責,而公司對其債務的責任以其全部資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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