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項貸款資助
1.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在2003年5月,為因應當時的社會經濟情況,特區政府推出“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提供免息的財務援助。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商戶可獲得免息的財務援助:
1) 供企業購置營運所需設備
2) 為營運場所進行翻新、裝修及擴充工程
3) 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
4) 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
5) 進行宣傳及推廣活動
6) 提升經營能力及競爭力
7) 作為企業的營運資金
8) 用於因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導致經濟及財政出現困難的情況
援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幣六十萬元,援助款項最長可分八年攤還。
2.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為每一受惠企業提供上限為所申請的銀行貸款額的百分之七十的信用保證;最高信用保證額達澳門幣四百九十萬元。此保證額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
計劃旨在透過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所獲貸款不可用於償還現有債務,貸款方式則沒有特別限制。
計劃規定貸款之還款期最長為 5年,自有關貸款動用之日起計。
3.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為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需求提供最高達百分之一百的銀行信貸保證,以支持其開展企業革新及轉型、推廣及宣傳所經營品牌、改善產品質量,以及開展新業務的專門項目。
另外,此計劃亦旨在協助直接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尤其受自然災害或疫症事件影響之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以解決支付員工薪金、營運場所租金等短期資金周轉的困難。
每筆承保貸款上限為澳門幣一百萬元;而提供的保證額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
計劃旨在透過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所獲貸款不可用於償還現有債務,貸款方式則沒有特別限制。
計劃規定貸款之還款期最長為 5年,自有關貸款動用之日起計。
4.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為鼓勵澳門青年在傳統就業取向以外開拓新的選擇和機會,實踐創業理想,並為澳門的經濟發展注入新的動力,特區政府在工商業發展基金下設立了《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為擁有創業理想但缺乏資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筆免息援助款項,協助他們減輕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
澳門的創業青年,以及由澳門的創業青年持有超過50%出資的有限公司,均可提出申請。
援助款項須用於以下用途:
1) 購置商業企業營運所需的設備
2) 為商業企業營運場所進行裝修工程
3) 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
4) 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
5) 進行宣傳及推廣活動
6) 作為商業企業的營運資金
援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三十萬元,最長還款期為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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