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商業諮詢中心
Macau Business Consultation Center
稅務基本責任
營業稅
課徵對象:
凡經營工商業性質的任何活動的自然人或法人。
凡自資經營非受職業稅管制的經濟活動,概視為工商業性質的活動。
所得補充稅(純利稅)
課徵對象:
個人或團體不論其住所或總行設在何處而在本澳所取得之總收益。
納稅人分A組及B組:
A組納稅人:
須根據現行會計準則之規定編製綜合資產負債表、該年度之損益表由會計師報稅。
B組納稅人:
應備有購、銷登記冊, 提供勞務登記冊,零沽現賣登記冊。
職業稅 (就源扣繳)
課徵對象:
以工作收益為課徵對象
僱主每月從僱員或散工薪酬內, 扣除相當的職業稅款。
房屋稅
課徵對象:
以本澳房屋的收益為對象。
旅遊稅
課徵對象:
所有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遊綜合體,餐廳(包括咖啡屋,自助餐廳,及同類之場所),舞廳(其中包括夜總會,的士高,舞廳及歌舞廳之場所),酒吧(包括“PUBS”及酒廊之場所),健身室,桑拿浴室,按摩院以及卡拉OK,應繳納上月份所代收之旅遊稅。
印花稅
在本澳大多數商業交易需繳付印花稅,包括依照各項法例需繳交的稅款(除所得補充稅及職業稅外)。另外從事銀行活動、保險、廣告宣傳等活動的收入及財產的移轉,亦需繳付印花稅。在澳門特區,凡以有償方式移轉不動產 (如:商住樓宇、寫字樓及車位等) 需繳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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