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商業諮詢中心
Macau Business Consultation Center
稅務小貼士
商號
1. 作短期營業活動之商號須於開業前15天內申報開業。
2. 凡從事工商業活動之商號須於開業前30天內申報開業。
3. 倘公司:增加資本;更改公司/商號名稱、地址或經營地點;增加新業務;註銷部份業務等,須於更改日起15天內辦理手續。
4. 商號結業須於結業起15天內辦理手續。
5. 備有適當會計帳目的所得補充稅納人可遞交聲明書加入A組,若在該年度最後一季開業可延至翌年一月三十一日遞交。
6. 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及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納稅人在發生應課稅事實後十五日內,遞交M/4格式之申報書及繳納結算之稅款。
僱主
1. 聘用員工(包括散工),僱主須於其入職後15天內辦理手續。
2. 僱員離職,僱主應於翌月底前辦理離職手續。
3. 如選擇職業稅預先繳付制度,僱主應於一月、二月份內遞交申請書。
僱員
1. 僱員更改地址,請緊記通知財政局。
2. 從事多於一位僱主的僱員,可透過向每位僱主遞交聲明書,以選擇就源扣繳適用但不超12%的稅率。
業主
1. 不動產的購買者必須自移轉的有關文件、文書或行為作為出日起三十內,依法申報結算及繳納財產移轉印花稅。
2. 將房屋出租,出租人必須於訂立相關租賃合約日起計15日內申報,當租賃有關係結束,亦須盡速通知財政局。
3. 房屋空置發生日起計十五日內透過“房屋稅M/10表格”作出通知,經財政局確定符合條件的房屋單位,可獲撤銷空置期間的房屋稅。
4. 業主可申請將其物業之稅單寄到指定通訊地址。
5. 如在三月份遞交房屋稅之申駁表品,成功的個案可於同年繳納之房屋稅中扣減。
6. 出租房屋每年一月份遞交“房屋稅M/7表格”,申報維修及管理費用。
其他
1. 納稅人收不到稅單,應攜同有關資料要求補發。
2. 在購買房屋前,買方應先向賣方查詢清楚有關單位是否有租賃關係或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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